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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火灾电气隐患占总数超1/4 pdu kvm
作者:    发布于:2011-11-19 15:06:37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上海“11·15”特大火灾事故敲响了城市消防工作的警钟。《北京市消防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修订草案)昨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。修订草案规定,高层建筑、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不得生产、经营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,消防重点单位还应进行电气防火检测。

 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介绍说,2003年至2009年,北京市共发生火灾近4.7万起,死亡288人,伤543人,直接损失超过2亿元。从火灾原因看,电气火灾1.23万起,占火灾总数的26.21%,居致灾因素第一位。傅政华表示,作为国家的政治文化中心,北京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引起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高度关注,造成重大影响。

  据介绍,北京高层建筑林立、地下空间密布,文物古建级别高、数量多,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长并且仍在迅速增长,这些重点防火单位、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亟待加强。修订草案规定,在高层建筑、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生产、经营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,依法采取临时查封、扣押等措施,并处一定数量的罚款。此外,高层建筑等消防重点单位除了履行一般单位消防职责外,还应该履行电气防火检测等五项职责。

修订草案还规定,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暂设和安全网、围网、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、可燃材料的,责令改正,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,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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